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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安徽省委黨校(安徽行政學院)安徽經(jīng)濟管理學院2019年秋季與2020年春季新生錄取通知書郵寄項目單一來源采購中標公告
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5-07作者:來源:分享到:
 

一、項目相關情況

項目名稱:2019年秋季與2020年春季新生錄取通知書郵寄項目;

項目編號: 2019HWFW005;

招標方式:自行招標;

招標公告發(fā)布日期:2019426日;

開標日期: 201956日;

中標供應商名稱: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合肥市分公司;

中標供應商聯(lián)系地址: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(qū)科學大道106號光機電一體化園;

中標金額: 13/份;

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、數(shù)量、單價、服務要求:2019年秋季與2020年春季新生的錄取通知書進行郵寄,每份14元,根據(jù)實際寄送通知書數(shù)量確定總金額;

評審委員會名單: 方銘勇、李亞平、沈凌燕;

招標人名稱:中共安徽省委黨校(安徽行政學院)。

地址:合肥市望江西路557號;

聯(lián)系人:李老師;

聯(lián)系方式: 0551-63415915;

公告期限:201957-58日;

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,可在中標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(nèi)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機關紀委或總務處提出質疑(異議),質疑材料遞交地址:中共安徽省委黨校(安徽行政學院)本部綜合行政樓11樓(機關紀委)、本部老行政樓2樓(總務處),聯(lián)系電話:62173161(機關紀委)、62173664(總務處)。。

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提出投訴。

二、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(nèi)容:

1.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;

2.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包別號(如有);

3.被質疑人名稱;

4.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
5.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
6.必要的法律依據(jù);

7.提起質疑的日期。

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;

2.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
3.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.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(nèi)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
5.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(nèi)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
特此公告。

總務處

2019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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